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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《室外排水設計規範》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,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。這是記者12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。
  根據新標準,關於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,特大城市為50年到100年,大城市為30年到50年,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年到30年。這就意味著,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禦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。
  怎樣才算抵禦住了呢?根據地面積水設計標準,必須同時達到兩項要求,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築物的底層不進水,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釐米。
  新標準還提高了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。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年至5年,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禦3年一遇的暴雨。
  根據新標準,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年至5年,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。據新華社
  新聞背景
  多地排水管道按一年一遇的暴雨建設
  每逢暴雨,外表光鮮的城市,都脆弱得不堪一擊,內澇不斷重覆上演。
  現實情況是,我國多地排水管道是按照一年一遇、兩年一遇的暴雨來建設的。據業內人士介紹,有的地方直徑近兩米的管道,四分之三左右的面積都被烏黑的淤泥、雜物堵塞。而按照相關行業標準,當一條管線的“淤堵率”超過20%時,即進入了“清掏期”。人體的血管栓塞會致命,城市的水循環管道栓塞不暢有時也會要人命。
  各地主要領導要採取措施增強城市排洪能力,切不可等到內澇釀成慘劇後,舉著這是“幾十年一遇的強降雨”的擋箭牌道歉了事! 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大城市應能抵禦30年一遇的暴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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