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寧德10月11日電 (董虹葉茂)妻子在KTV為丈夫慶生,此間因敬酒等瑣事對一女伴心生不滿,遂與丈夫共同毆打、扒光女伴,致其赤裸街頭。福建福鼎市法院11日披露,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季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;判處章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6個月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3年8月21日凌晨2時20分許,章某與江某等人在福鼎市桐山街道一KTV為季某(系章某丈夫)慶祝生日。期間,章某因敬酒等瑣事對江某心生不滿,遂於街頭攔截準備回家的江某,雙方發生口角。隨後,章某對江某進行毆打,江某反抗後,被章某扯拽摔倒在地,並拉扯江某衣物,致其赤裸。
  當日凌晨2時27分許,季某亦趕到現場,用腳連續踢踹赤裸摔倒在地的江某身體。期間,章某、季某對江某的毆打行為持續13分鐘,致其面部、雙側髂部、雙側肩部、右上肢、雙下肢皮膚軟組織挫傷、皮膚擦傷。經鑒定,江某的傷情屬輕微傷。
  當天,季某、章某經警方傳喚到案,在偵查人員提供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後,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;案件審理過程中,季某、章某主動將5000元人民幣提存至法院用於賠償江某的經濟損失。經福鼎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辦社會調查評估,章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季某、章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,結夥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他人,情節惡劣,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季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9年8月24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,2010年7月19日刑滿釋放,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又犯本案罪行,系累犯,應從重處罰。季某、章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,屬坦白,依法可從輕處罰;主動將賠償款提存至法院,亦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根據章某、季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、情節及悔罪表現,在量刑時予以區別,並結合章某所在社區評估意見,法院認為章某符合適用緩刑條件,決定對其依法宣告緩刑。
  據此,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因敬酒瑣事心生不滿 夫妻街頭毆打扒光女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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