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住9年仍未交尾款開發商要求業主退房
  □記者 劉凡靜
  本報訊 朱女士是一名退休職工,2005年,她在海口海甸島買了一套房,交了首付款。朱女士認為,開發商一直沒有為她在房管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,因而她一直未交納21萬餘元尾款。開發商的代理人表示,朱女士已經入住該房9年,開發商多次催款,對方仍然置之不理。故開發商將朱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朱女士搬出房屋,將房屋退還開發商,並支付每月1000元的租金損失。昨日,海口美蘭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未當庭宣判。
  2005年8月,朱女士與海南一家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,在海甸島人民大道附近購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屋,共31萬元左右,首付款9萬餘元。購買時,開發商已具備交房條件。合同簽訂一個月左右,朱女士拿到房併入住。
  庭審現場,法官進行調解,雙方表示願意調解。開發商提出,合同可以繼續履行,但朱女士需在短時間內付清21萬餘元房款,並支付至少7萬元違約金。
  朱女士表示,她可以在兩年內付清房款,但不願支付違約金。因雙方分歧太大,調解沒有成功。  (原標題:入住9年仍未交尾款 開發商要求業主退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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